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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车用柴油等3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
发布时间: 2024-11-22 11:27:36 发布来源:塑料软管及接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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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车用柴油等3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。

 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车用柴油等31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

  近期,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了车用柴油、车用乙醇汽油、醇基液体燃料、天车用压缩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(含气体)、保温材料、镁碳砖、电瓶车及配件(整车)、电瓶车充电器、电瓶车电池、燃气器具类产品、头盔、灯具、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、胶粘剂、车用尿素水溶液、燃气软管、油漆、机动车辆制动液、内外墙涂料、食品过度包装、行车记录仪、刹车片(盘)、汽车零部件、小家电、网络抽检、蓄电池和充电电池、燃气报警器、定配眼镜、眼镜等31种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,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:

  本次共抽查柴油等31种产品302批次,其中抽查生产企业24家26批次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抽查经销单位243家276批次,发现不合格经销单位18家18批次,不合格发现率为6.52%。具体如下:

  (一)车用柴油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147-2016《车用柴油》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车用柴油的氧化安定性(以总不溶物计)、硫含量、酸度(以KOH计)、10%蒸余物残炭(质量分数)、灰分(质量分数)、铜片腐蚀(50℃,3h)、水含量(体积分数)、多环芳烃含量(质量分数)、总污染物含量、运动黏度(20℃)、凝点、冷滤点、闪点(闭口)、十六烷值、十六烷指数、馏程、密度(20℃)、脂肪酸甲酯含量(体积分数)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)车用乙醇汽油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8351-2017《车用乙醇汽油(E10)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车用乙醇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(RON)、抗爆指数(RON+MON)/2、铅含量、馏程、蒸气压、胶质含量、诱导期、硫含量、硫醇(博士试验)、铜片腐蚀(50℃,3h)、水溶性酸或碱、机械杂质、水分(质量分数)、乙醇含量(体积分数)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(质量分数)、苯含量(体积分数)、芳烃含量(体积分数)、烯烃含量(体积分数)、锰含量、铁含量、密度(20℃)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3家经销单位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、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(质量分数)、乙醇含量(体积分数)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4.62%。

  (三)醇基液体燃料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663-1996 醇基液体燃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醇基液体燃料的醇含量、密度(20℃)、机械杂质、凝点、pH值、50%馏出温度、低热值、稳定性(-20℃)、甲醛试验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四)天然气(车用压缩天然气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8047-2017 车用压缩天然气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车用乙压缩天然气的高位发热量、总硫(以硫计)、二氧化碳摩尔分数、氧气摩尔分数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五)天然气(液化石油气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1174-2011液化石油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液化石油气的蒸气压(37.8℃)、组分、残留物、铜片腐蚀(40℃,1h)、总硫含量、游离水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3家经销单位的3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蒸气压(37.8℃)、组分(C3+C4)烃类组分(体积分数)、组分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15%。

  (六)保温材料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10801.1-2021《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压缩强度、导热系数、表观密度偏差、燃烧性能(B1级) 氧指数、燃烧性能(B2级)、六溴环十二烷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七)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(含气体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6819-2004 溶解乙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溶解乙炔的乙炔的体积分数、磷化氢、硫化氢试验等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对无水乙醇的乙醇含量、密度、蒸发残渣、水分、甲醇、异丙醇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对氢氧化钠的氢氧化钠含量、碳酸盐、氯化物、总氮量、钾、铁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八)耐火材料(镁碳砖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22589-2017《镁碳砖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镁碳砖的显气孔率、体积密度、高温抗折强度、常温耐压强度、MgO、C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九)电动自行车及配件(整车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7761-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、GB 42295-2022 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非车载充电器型电动自行车的标识与警示语、车速限值、制动性能(干态)、整车质量、结构、车速提示音、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、互认协同充电、布线、电气装置、充电器与蓄电池、淋水涉水性能、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、连接、反射器、照明和鸣号装置(安装)、防火性能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4家经销单位的4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标识与警示语、互认协同充电、蓄电池防篡改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80%。

  (十)电动自行车充电器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2296-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、QB/T 2947.3-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: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充电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、充电器输入功率和电流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、充电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、充电器机械强度(外壳冲击试验)、充电器布线、充电器输入、输出线及插头、充电器过载保护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一)电动自行车电池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22199.1-2017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、GB/T 36972-2018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电动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中的蓄电池外观、蓄电池极性、蓄电池外形尺寸、蓄电池2h率额定容量、蓄电池低温放电容量、蓄电池大电流放电性能、蓄电池耐振动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常温容量、I2(A)放电容量、低温(-10℃)容量、短路、过充电、过放电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二)燃气器具类产品(燃气灶具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6410—2020 家用燃气灶具、GB 35848-2018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燃气灶具的气密性、热负荷、离焰、熄火、回火、燃烧噪声、熄火噪声、干烟气中CO浓度(室内型)、温升—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、熄火保护装置—闭阀时间、燃气导管、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、热效率、耐热冲击、耐重力冲击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2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热负荷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13.33%。

  (十三)头盔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811-2022 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规格、结构、保护区、质量、视野、护目镜、表面摩擦力、固定装置稳定性、佩戴装置强度、吸收碰撞能量c、耐穿透c、标志、标识d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对摩托车乘员头盔的结构、视野、护目镜、表面摩擦力、固定装置稳定性、佩戴装置强度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2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佩戴装置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40%。

  (十四)灯具(含LED灯、儿童台灯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4906-2010 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自镇流LED灯的互换性、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、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、机械强度、灯头温升、耐热性、防火与防燃、谐波电流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五)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35844-2018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结构、外观、气密性、关闭压力、出口压力、机械强度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六)胶粘剂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14732-2017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、酚醛、三聚氰胺甲醛树脂JC/T 438-2019 水溶性聚乙烯醇建筑胶粘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胶粘剂中美缝剂的游离甲醛、苯、甲苯+二甲苯、总挥发有机物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七)车用尿素水溶液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29518-2013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(AUS32)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车用尿素水溶液的尿素含量(质量分数)、密度(20℃)、折光率20nD、碱度(以NH3计)(质量分数)、缩二脲(质量分数)、醛类(以HCHO计)、不溶物、磷酸盐(以PO4计)、钙、铁、铜、锌、铬、镍、铝、镁、钠、钾、一致性确认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十八)燃气软管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9993-2013 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、GB/T 41317-202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不锈钢波纹软管的软管气密性、软管耐压性、软管弯曲性、软管接头耐安装性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对金属包覆软管的外观、结构与尺寸、软管耐压性、软管气密性、软管挤压试验、包覆层阻燃性、包覆层耐液体性、接头耐冲击性、标志耐擦性、软管摆动弯曲试验、产品结构、标志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其中2家经销单位的2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产品结构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20%。

  (十九)油漆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25251-2010 醇酸树脂涂料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油漆中醇酸树脂涂料的在容器中状态、不挥发物含量、施工性、干燥时间、漆膜外观、弯曲试验、划格试验、硬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)机动车辆制动液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2981-2012 机动车辆制动液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运动黏度(-40℃、100℃)、平衡回流沸点(ERBP)、湿平衡回流沸点(WERBP)、pH值、蒸发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一)内外墙涂料(溶剂型涂料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9756-2018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 18582-2020 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溶剂型涂料的VOC含量、甲醛含量、苯系物总和含量[限苯、甲苯、二甲苯(含乙苯)]、总铅(Pb)含量(限色漆)、可溶性重金属含量(镉、铬、汞)(限色漆)、低温稳定性、低温成膜性、对比率(白色和浅色)、耐碱性、耐洗刷性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其中1家经销单位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耐洗刷性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20%。

  (二十二)食品过度包装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3350-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(含第1号修改单)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食品过度包装的包装空隙率、包装层数、包装成本、混装要求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三)行车记录仪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.1-2022 音视频、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: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行车记录仪的导体的固定、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、抗电强度试验、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、保护导体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四)刹车片(盘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5763-201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镉、六价铬、铅、摩擦性能、剪切强度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五)汽车零部件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9743-2015 轿车轮胎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轿车轮胎的新胎外缘尺寸、胎面磨耗标志高度、外观质量、内胎和垫带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六)小家电(摄像头、录音笔)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4943.1-2022 音视频、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: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录音笔的导体的固定、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、抗电强度试验、断开连接器后电容器的放电、保护导体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七)网络抽检。本次网络抽检依据GB/T 8939-2018 卫生巾(护垫)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卫生巾的细菌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致病性化脓菌(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)、真菌菌落总数、吸水倍率、pH、吸收速度a、甲醛含量、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依据GB 18401-2010(B类)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袜子的纤维含量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耐摩擦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酸汗渍色牢度、耐碱汗渍色牢度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依据FZ/T 73024-2014《化纤针织内衣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对内裤的纤维含量、甲醛含量、PH值、异味、耐摩擦色牢度、耐水色牢度、耐皂洗色牢度、耐酸汗渍色牢度、耐碱汗渍色牢度、起球、顶破强力、产品使用说明、拉伸弹性回复率、耐光、汗复合色牢度、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,经检验,其中1家经销单位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,不合格项目为产品使用说明,其他所检样品项目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10%。

  (二十八)蓄电池和充电电池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/T 7403.1-2018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: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蓄电池的额定容量、不同温度下的容量(-20℃)、快速充电能力、峰值功率、过充电、耐振动能力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二十九)燃气报警器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15322.1-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: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、量程指示偏差(适用于具有浓度显示功能的试样)、响应时间、报警重复性、预热期间报警、电压波动、绝缘电阻、电气强度、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、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(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)、浪涌(冲击)抗扰度试验(不适用于仅以电池供电的探测器)、高温(运行)试验、低温(运行)试验、恒定湿热(运行)试验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三十)定配眼镜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3511.1-2011《配装眼镜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》GB 10810.1-2005《眼镜镜片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镜片》等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,对定配眼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、光学中心水平偏差、光学中心垂直互差、标志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(三十一)眼镜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3511.1-2011《配装眼镜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》GB 10810.1-2005《眼镜镜片 第1部分:单光和多焦点镜片》等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,对老视成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、光学中心水平偏差、光学中心垂直互差、两镜片顶焦度互差、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经检验,本次抽查产品所检样品均符合规定标准要求,不合格发现率为0。

  2024年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.docx